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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庚训示复兴集美学校守则十二条

时间:2011-07-23 16:35 阅读人数:

  1937年6月14日,陈村牧到集美学校与校董林德曜洽商接收,并宣布校主陈嘉庚训示复兴集美学校守则十二条。17日,陈村牧召开全校师生在敬贤堂训话。18日,陈村牧赴福州晋见省主席陈仪和和教育厅长郑贞文,商讨改进校务及集美师范复学问题(集美师范于1936年被省政府“统制”停止招生)。28日,陈村牧自省返校,接收校董办公室,即日视事。
  陈村牧公布陈嘉庚校主训示《复兴集美学校守则十二条》,民国二十六年六月十四日:
  一、余在南洋之景况,陈校董知之最稔。希望同学诸君,征以往,鉴将来,以复兴民族之苦干精神,来复兴集美学校。
  二、集美学校应重新整顿,凡修理校舍、道路、沟渠,油灰等项,以及添置仪器,改良电火,增益图书等等,经托陈校董逐渐进行矣。
  三、教职员薪俸“宜平”,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四、工作时间“宜苦干”,加负些钟点,稍尽些义务。
  五、人员少、工作多,乃复兴之基本。
  六、各校役丁,除非不得已外,不宜多用。
  七、校内轻件工作,教员应负责指导学生勤劳,俾养成自动性。
  八、师生切应力求俭朴,注重国货。
  九、闻城市中有恶习惯之跳舞或赌博,切宜禁戒,违者开除。
  十、全校管理,务求严格,以整风化。
  十一、卫生应如何研究,作有组织之准备。
  十二、过去之非譬如前日死;今后觉悟可如今日生。
  这是陈嘉庚根据南洋实业收盘和集美学校董事困难所遇到的实际境况后,对集美学校的复兴所采取的策略。
  陈村牧校董亲奉校主训示复兴集美学校守则十二条向全校师生公布后,又根据十二条精神,草拟了《改进集美学校计划大纲草案》,内容十大点:一、减轻学生负担;二、恢复师范学校(俟与省政府接洽后决定);三、发展农林、水产两校;四、充实商业学校;五、筹办工业学校;六、改进中学校;七、扩充小学校;八、繁荣集美村;九、沟通中南文化;十、注重劳作教育。各点都有具体实施细则意见。《草案》于9月份公布后未及实行。由于“七七”抗战爆发后,日军战事祸殃闽海,危及集美学校师生教学安全,经请示校主陈嘉庚“同意内迁”,遂于10月起将集美中等各校迁入安溪办理,开始了战时办学的又一困难时期。(陈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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