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28 15:50 阅读人数:
为了多取得一些征地补偿款,认识3天后就闪婚。结果,婚后双方生活不幸福闹离婚。近日,在集美区法院调解下,小强与小贞自愿解除了婚姻关系。
今年6月22日,32岁的来厦务工人员小贞经人介绍认识了33岁的厦门本地人小强。当时,小强所在的村庄正在被征用土地。小强的家人为多取得一些征地补偿款,就催促小强与小贞尽快办理结婚手续。6月25日,两人在仅认识三天的情况下就办理了结婚手续,小强也如事前预料的那样,多取得了一份征地补偿款。但婚后两人发现彼此并没有共同语言,婚后生活也不幸福。9月20日,小贞起诉至集美法院要求与小强离婚并要求小强归还应属于她的征地补偿款。
近日,经集美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小强给小贞经济补偿人民币20000元。法官提醒市民,为多领取征地补偿款,小强和小贞双方在仅仅认识了三天时间,没有深入了解情况下就匆匆结婚,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这种利益速配型的“闪婚”很可能导致双方婚后生活的不和谐,这种行为也是不可取的。(林志杰 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