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17 15:49 阅读人数:
10月1日起,集美区施行新的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凡具有集美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到社区领取津贴。发放标准划分为3个档次: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以上各类对象中,鳏寡孤独介护老人或住院(含医院、护理院、养老院)期间介护老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社区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镇政府(街道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于批准次月起发放津贴。(王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