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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提高

时间:2011-05-22 15:38 阅读人数:

  根据厦府2011第41号文规定,集美区征地补偿金额最高调整为每亩9.8万元。提高后的新补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的征地拆迁项目中开始施行。
  此次调整项目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总包干补偿价由原来每亩8.8万元提高至每亩9.8万元,其中,被划定的片区综合地价补偿由原来每亩5万元提高至每亩6万元。根据新的征地补偿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新发布征地通告含预告的项目,按此次调整的补偿标准执行;2011年1月1日前已发布征地通告含预告的项目,仍按原补偿标准执行;征地补偿提高部分按劳力安置费和土地补偿款3:2比例进行分配,即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每亩6万元中,劳力安置费为每亩3.6万元,土地补偿为每亩2.4万元。(吴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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