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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调整区街两级财政分成比例

时间:2010-08-15 11:14 阅读人数:

  从2010年1月1日起集美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进行适当调整,以调动各镇街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调整后区与镇街收入分成比例为:集美街道由40%调整为60%,侨英街道由20%调整为30%,杏林街道维持40%不变,杏滨街道由20%调整为40%,灌口镇由40%调整为60%,后溪镇由100%调整为85%。相应调整收入基数,以2008年实际数为基础核定收入基数,2009年镇街收入比2008年下降的,以2009年实际数为基础核定收入基数。
  同时,调整部分企业收入分成体制,将原由集美街道与区级共享分成的世纪宝姿服装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厦门宝姿服饰有限公司、黛美服饰公司从集美街道上收区级,再由区级下放侨英街道;将原由杏滨街道与区级共享分成的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厦门玛吉斯贸易有限公司上收区级,并相应调整收入基数。调整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引进企业税收分成体制,对我区辖区内原有企业入驻(或成立子企业入驻并将母企业业务转移到子企业)杏林湾营运中心的,其税收归属仍按原体制界定;对新设立企业入驻或区外企业搬迁入驻的,采取“谁引进,谁受益”税收分成模式,由项目引进镇街与区级共享分成;由区招商局、杏林建发公司等区直部门单位为主引进的项目,其税收由杏林街道与区级共享分成收入。(王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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