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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部署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四大专题工作

时间:2011-03-14 08:39 阅读人数:

  黄锦坤要求新一年集美区各级党组织要以纪念建党90周年和厦门特区30周年为契机,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五大建设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区

  新一年,纪检监察机关将派驻监察组,加强对集美区各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建立项目保廉和效能督查机制,保证项目推进、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组织人事部门将把新城建设作为年轻干部实践锻炼的有效平台,积极选派优秀干部到建设一线挂职锻炼,从中发现人才、培养干部。宣传部门将加大正面宣传,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为岛内外一体化营造更加浓厚的氛围。统战商贸等部门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作用,加强招商项目服务工作,创新项目策划生成和项目招商机制,积极做好招商选资、内引外联工作。3月8日,区委召开党建工作会议,部署新一年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四大专题工作。
  区委书记黄锦坤在会上作重要讲话,要求新一年集美区各级党组织要以纪念建党90周年和厦门特区30周年为契机,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奋力推进集美科学发展新跨越。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集美区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加速城市化、实现新跨越”的宏伟蓝图,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十分艰巨,推进集美科学发展新跨越,关键在党员,核心在干部。加强理论武装,强化实践锻炼,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显得十分重要。黄锦坤指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责任感激励自己,心无旁骛、只争朝夕地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有持续当主力、挑重担,当先锋、做引领,当尖兵、挑大梁的精神和信心,持续相关的工作作风和机制制度,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勇于突破;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政令畅通,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2011年是区镇党委集中换届之年。黄锦坤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引导领导干部增强党性观念,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要坚持用人标准、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把优秀干部选拔上来;要严肃换届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换届工作“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要求,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要以这次换届为契机,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形成团结和谐、求真务实、充满激情、敢于担当的坚强领导集体。
  2011年是建党90周年和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周年,黄锦坤要求要突出主题宣传,突出成就展示,突出侨乡集美特色。要集中宣传集美区广大党员干部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过程中的先进事迹,展示新时期党员干部风采,让广大党员学有榜样、赶有方向;要组织理论研讨,总结集美科学发展和党建工作的生动实践和鲜活经验,研究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针对全年的重点工作,黄锦坤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为期三个月的效能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部门业务,认真开展对照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和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办事效率;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绩效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兑现奖励,对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作风庸懒的要严肃问责。通过活动的开展,在全区上下展现求真务实的风貌、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形成创先争优的态势、提升破解难题的本领。
  会上,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胡亚才作纪委工作报告,区委常委、组织部长苏甦作组织工作报告;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林朝晖作宣传工作报告;区委常委、统战部长黄炳文作统战工作报告。会上,区委副书记洪成宣读区委关于兑现2010年党建工作责任制奖惩的决定,并向6个街镇党委、党工委和11个区直机关部门党委、党工委下达新一年党建工作责任书。(本报记者 陈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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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委重申今年换届选举纪律要求
  ★5个严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17个不准: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不准贿赂代表;
  不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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