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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

时间:2011-03-07 16:39 阅读人数:

  岗位责任制:是指各机关单位、部门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处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将每个单位、部门、处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首问负责制:管理相对人到机关或打电话到机关申请办理有关事项(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答复、办理或引导、转交经办处室(人员)办理有关事项。
  一次性告知制: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项的办理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申请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限时办结制: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否定报备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管理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应当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
  服务承诺制:单位或部门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同岗替代制: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失职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公民的权益遭受侵害或损失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绩效考评制:是指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评和监控的管理制度。
  注:集美区效能投诉中心通联方式: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361021)
  电话:6068270  传真:615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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