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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气温超过40°C企业必须停止员工工作

时间:2010-07-19 17:43 阅读人数:

  ———集美区部署高温天气企业劳动保护工作</center></b>
  本报讯 入夏以来,我市连续出现高温天气,不少企业相继出现了员工中暑晕倒等情况。7月13日上午,区人劳社保局召集辖区内的150家劳动密集企业和100家在建工地负责人召开会议,部署企业做好高温天气员工劳动保护工作。在会上,区人劳局要求各用工企业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建立健全防暑降温设施,制定防暑降温工作预案,合理调配员工作业时间,保证员工高温天气工作安全。
  为了做好我区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美区实际,区人劳社保局制定了《企业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意见》,根据意见规定:在日最高气温达到(高于)40°C时(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企业当日应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C时(高温橙色预警信号),企业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C时(高温黄色预警信号),企业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加点,12时-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因行业特点不能停止作业的,员工露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抢险、抢修的施工作业除外)。
  高温天气下员工的劳动安全保护具体措施包括:各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者进行有关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根据发布的高温预警信号及时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应合理调配工人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改善工人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工作劳动强度;对地下室、人工挖孔桩、隧道等密闭的作用环境,要保证通风措施,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工人的影响;应当在工人的工作区域和休息场所配备常用的防暑药品,同时要在高温天气期间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中暑救助人员。(林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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