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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可获财政补贴

时间:2010-07-11 17:14 阅读人数:

  6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市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截止时间暂定至2011年12月31日。据悉,在这期间,政府将对于以旧换新的消费者、家电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给予财政补贴。
  根据新的相关政策规定,今后一段时期,家电以旧换新的品种主要涵盖: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大类。与此同时,新的政策规定了可获财政补贴的费用,主要包括:家电补贴和运费补贴,以及拆解处理补贴等三种。其中,凡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地区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当地户口的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最高补贴限额。(吴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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