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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元宵期间集美主城区限放烟花爆竹

时间:2011-01-16 11:01 阅读人数:

  为加强节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集美区政府近日发布通告,在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规定,集美街道,杏林街道宁宝社区、纺织社区,杏滨街道三秀社区、日东社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不得生产、运输、携带、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考虑到民俗习惯,在以下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内,允许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2月2日(农历除夕)21时至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一)6时,2月10日(农历正月初八)21时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九)6时,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8时至17时、21时至2月18日(农历正月十六)6时,以上时段内允许在指定燃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指定燃放地点为,集美街道南堤公园,杏林街道月美公园,杏滨街道新源路与西滨路交叉路口西南侧集美快速路在建路段;在品种方面,A类烟花爆竹(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一律不得燃放。
  举报电话:集美公安分局:6079284、6073103,杏林派出所:6079189,集美派出所:6068321,杏滨派出所:6079136。(王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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