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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第四次提高低保对象生活补贴标准

时间:2011-01-10 10:45 阅读人数:

  从2011年1月起,集美区将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人户每人每月350元,2人户每人每月325元,3人及以上户每人每月30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比2010年标准提高每人每月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比2010年标准提高每人每月50元;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350元,比2010年标准提高每人每月50元。
  至此,自2007年以来,集美区已连续四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吴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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