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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加班费怎么算?

时间:2011-01-02 08:56 阅读人数:

  每年1月1日及农历的除夕、正月初一、初二都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在这几天内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则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1月2日至3日及正月初三、初四、初五、初六为休息日,如果用人单位在这几天内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举例: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2175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1月1日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2175÷21.75×300%×1=3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正月初三至初六期间加班4天,且不能安排其补休,其加班工资为:2175÷21.75×200%×4天=800(元)。(区仲裁办 郑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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