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快递 >> 集美报新闻

文字: | |

集美区部署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时间:2009-12-14 09:08 阅读人数:

  重点治理违章审批、虚假招标、非法批地等八大类问题,凡500万元以上项目均要排查

  集美区将用两年左右时间,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治理违规审批、虚假招标、非法批地等八类问题。
  12月8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正式启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聪敏在讲话中要求。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自查自纠,既要查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要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对自查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二要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今年我区新出台的《集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中“一个项目一个立项一个审核价”的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原则上不得变更、拆分工程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过程中不得增项增支。在不超过项目立项资金的前提下,在施工中因不可预见等因素造成工程设计变更,经其主管部门的区分管领导认可,按以下程序审批后方能实施:因设计变更增加造价在30万元以下且未超过原中标金额5%的,由区财政审核中心审定;超过中标价5%的应报区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因设计变更增加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经区常务会审批;造价超过1万元以上的,应由区发改、区财政等部门现场签证确认。三要不断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办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案件,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追究部门责任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副区长江根云、王良睦参加了会议。(集美报 陈季玉)
  相关链接》》》
  重点排查内容
  (一)着重排查建设单位是否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以时间紧、项目特殊等理由规避公开招标或者虚假招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订立合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拖欠工程款的行为;
  (二)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拆除等单位、机构超范围承揽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采取围标、串标、行贿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转包、违法分包,不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严格依法行政的失职、渎职行为;
  (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行为。
分享到: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