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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来领取住院分娩补助金

时间:2010-04-10 11:02 阅读人数:

  集美区妇幼保健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2009年度分娩的集美区户籍(含城镇和农村户口)孕产妇,于20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双休日除外),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办理补助手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是中央新推出的三大妇幼保健新政之一,根据这一惠民政策,自2009年起辖内分娩的农村、城镇孕产妇每人均可获得补助金400元。(刘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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