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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个文明单位受表彰同时表彰

时间:2010-03-14 09:56 阅读人数:

  8所区级文明学校,保留74个区级文明单位、27所文明学校称号

  3月13日,福建省交警总队厦门高速公路支队等28个单位被命名表彰为“2008-2009年度集美区文明单位”,同时保留区民政局等74个单位“区级文明单位”称号;命名表彰西滨小学等8所学校为“2008-2009年度集美区文明学校”,保留后溪中学等27所学校“区级文明学校”称号。
  近年来,侨乡集美深入开展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例如区工商局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突出抓班子、抓教育、抓业务、抓行风、抓服务、抓环境,特别是在服务发展、有效监管上有新成效,实施创业工程、民生工程、维权工程和“整规”工程,推行网上注册登记,实行就近受理、远程核准,推进商标兴企等,丰富了创建内涵,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区农业局结合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推动了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积极开展送科技、送文化下乡,上门为农民服务;专业合作社打造成为了我区农业发展的一大亮点。灌口中心幼儿园则别出心裁地把灌口的风景、古寨、古宅、古镇、古祠、灌口小吃、闽南童谣、童玩等融入教学中,营造浓浓的本土特色的教育环境。(郭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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