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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工就业政策之-----集美区鼓励辖区内用人单位或个人吸收外来员工奖励办法

时间:2010-02-08 16:30 阅读人数:

  一、奖励对象

  凡在集美行政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税收缴纳在集美区的各类用人单位或已实行网上用工报备的本区用人单位的外来员工,符合本办法奖励方案中所列条件的,均为奖励对象。

  二、计划备案

  奖励对象应于外出、返乡招聘前,将招聘计划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否则不予奖励资格审查。

  三、奖励方案

  (一)企业成批引入外来劳动力的奖励

  1、对于成批同时引入同一地区首次来厦外来劳动力20人以上50人以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行网上用工报备且实际在本单位服务满三个月的,按每人100元标准奖励用人单位。

  2、对于成批同时引入同一地区首次来厦外来劳动力51人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行网上用工报备且实际在本单位服务满三个月的,按每人200元标准奖励用人单位。

  上述含“以上”、“以下”的数字均含本数。

  (二)本企业员工引进外来劳动力的奖励

  本区用人单位的外来员工向所在单位报告后,经由所在单位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返乡主动引进同一地区首次来厦外来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行网上报备且实际在本单位服务满三个月的,按每人200元标准奖励引进者。

  四、奖励金的申请、审核及划拨程序

  (一)凡符合本办法中“企业成批引入外来劳动力的奖励”条件的,可于奖励条件满足次月起提供以下材料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申请奖励金手续:

  1、用人单位外出招聘备案表;

  2、用人单位外出招聘奖励金申请表;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4、所申请批次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该批次录用人员办理的用工报备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号(即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二)凡符合本办法中“本企业员工引进外来劳动力的奖励”条件的,可于奖励条件满足次月起提供以下材料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申请奖励金手续:

  1、用人单位开具员工返乡招聘的证明手续;

  2、用人单位录用引进者本人的用工花名册和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3、个人返乡招聘奖励金申请表;

  4、所申请批次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该批次录用人员办理的用工报备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6、个人银行账号。            (摘自集委办[201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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