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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房屋宅基地纠纷该如何调处?

时间:2009-11-15 10:06 阅读人数:

  10月28日上午,后溪镇仑上村村民黄清其与黄文煌因父辈时期的房屋宅基地买卖及实际归属产生纠纷,双方分别提供了50年代时期的产权证及现今的产权所有证明。由于当事人的产权证隶属同安县时期,为使案件处理更加准确,在第一时间联系后溪国土所,请求他们能够协助处理,并得到确认答复。30日上午,后溪司法所协同后溪国土所工作人员对照当事人提供的产权证对现场进行核查,同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叙述,最终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及当事人争议的核心问题是:黄文煌的父亲将一块400多平方米的土地卖给黄清其的父亲,并立有契约;该地的继承人黄清其提供了该地的产权证明,实际记载面积是104平方米,他认为对方的父亲是把所有土地都卖给他的父亲,应全部归他所有,而黄文煌坚持认为其父亲卖给对方的面积是104平方米,即黄清其提供的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不能提供直接的证据证明余下的三百多平方米土地归各自所有,司法所土地所建议当事人到有关部门进行了解和确认,以便提供更有力的证据材料。(陈明艺 王玉棋 陈成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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