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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财政投融资建设工程招投标有新规定

时间:2009-06-22 09:40 阅读人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财政投融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集美区近日修订出台了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规定要求,我区财政投融资建设工程需经集美区发改局立项批准,统一到厦门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并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后进行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要依法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公开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应通过区政府信息网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应采用邀请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园林绿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可直接委托。规定还要求,应该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进入区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并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凡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工程项目,应在区财政审核所审核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工程最高控制价。

  在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建设工程应严格按“一个项目,一个立项,一个审核价”的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原则上不得变更、拆分工程项目;工程招标后实施过程中,不得增项、增支。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委托施工、变相招标、变更招标方式、隐瞒建设规模、拆分工程、增项、增支或故意拖延招投标活动等情况的,一经发现,责令改正,同时将不予审核该项目建设资金,追究单位责任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放弃中标)或签订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时约定不符的,责令改正并记入不良记录,同时没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赔偿损失,并取消其一年以上在集美区的投标资格。(集美报 王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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