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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被征用40%以上人员均可享受社保补助

时间:2009-06-14 15:16 阅读人数:

  经批准耕地被征用40%以上的村民小组的村民,或耕地被征用40%以上且在征地时对该土地享有承包权的村民均可享受社保补助。集美区日前对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作调整。从7月1日起,集美区还将对省相关文件中规定的2008年2月19日以后土地被征用、且征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行政村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的30%、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人员发放老年养老补助(其中已按月享受各类生活待遇的人员不享受老年养老补助)。

  据了解,至2009年上半年,集美区已累计为34个村居的8900多人办理参保手续,组织入库养老保险金近3.5亿元,有7200多人已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集美区人劳社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日前,他们给符合申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算了一笔账,按照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在今年6月底前参保人选择按照社平工资60%参保的,缴费总金额为50585元,区政府给每人补助1.35万元;7月起厦门社平工资将调整为2413元,缴费总金额也相应增加到57332元,区政府给每人补助1.53万元。这样,6月份缴费与7月后相比,虽然政府补助标准增加了1801元,但参保人需多交6747元,两者相抵,6月底前参保人可少缴4946元。老年养老补助月标准为厦门市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均补差标准,并实行社会化发放。(集美报 吴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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