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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专项治理“小金库”

时间:2009-06-07 10:49 阅读人数:

  日前,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小金库”展开自查自纠。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所得;以资产处置、出租收入所得;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虚列支出转出资金;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及其他形式设立的“小金库”。此次重点检查对象为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具有经营性收入或资产出租收入的与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郑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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