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快递 >> 集美报新闻

文字: | |

公务卡:公务消费的“阳光卡”

时间:2009-05-31 16:14 阅读人数:

  今年7月1日前,集美区将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目前我区已全面启动公务卡改革工作,通过公务卡结算方式遏制公款滥用,将成为我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消费监管“卡式”新手段。

  公务卡结算方式是将原采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活动改为采用银行卡结算的一种方式,就是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程序报销还款,公务支出信息纳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实行监控的结算方式。公务卡是一张特殊的信用卡,特殊就在于它在申领、消费、还款等环节都要受到用卡单位和银行双方的监管,而且,对于每次公务刷卡行为,用卡单位都可以做到有据可查。在财政预算管理的宏观层面上,我区目前已经全面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使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而在部门管理的微观层面上,公务卡的出现和使用,可以让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通过公务卡交易的电子信息对本单位日常公务支出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

  根据我区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公务卡实行“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控”的操作模式,主要用于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公务卡不允许提取现金,在用卡过程中,公务人员必须根据制度要求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取得消费凭据(即发票和刷卡凭条)。一般公务卡在刷卡消费后都具有25天以上的还款免息期限,持卡人在刷卡消费后,应在免息期内持消费发票、POS签购单和购物明细清单等单据,按规定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在审核时,财务人员会根据消费的原始单据利用公务卡支持系统核实该消费信息,然后保留单据,准备还款。

  过去,由于各单位公务消费大都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不仅给财务管理和公务人员使用带来极大不便,同时,由于现金支付难以监管,也造成这部分公务支出透明度较低,多开、虚开发票报销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一些单位还通过各种方式套取现金,设置账外账,规避监管。推行公务卡,实现支付信息的电子化,在方便了公务小额支付的同时,将公务支出信息统一纳入动态监控的范围,保证每一笔公务支出都公开透明。(集美区国库中心)

分享到: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