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5-30 15:41 阅读人数:
面向非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商品房,今后在集美区又多了一个可选房源。厦门市政府日前发布通告,决定征收和使用后溪镇后安村土地100571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建设岩内保障性商品房。
该项目征收后溪镇后安村98977平方米土地,使用1594平方米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通告中指出,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严禁在被征收的范围内抢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王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