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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翻建老住宅吗?请看新规

时间:2009-05-24 11:01 阅读人数:

  5月18日,集美区出台私人住宅危房翻建及安置管理新规定。今后,凡私人住宅危房翻建必须符合城市和村庄统一规划,不得擅自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和原有总建筑面积、层数,不得妨碍消防安全,不得侵占规划道路、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用地、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私人住宅危房翻建和安置的条件,实行“一户一宅”政策,申请危房翻建及安置(人口)认定条件:符合计划生育出生;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后不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户口落回原户籍的毕业生,其户口迁入时间可不受限制;现役士官和义务兵;婚嫁迁入人员;劳改释放人员。不得认定为危房翻建及安置人口:已被拆迁安置的(户)人口;2003年8月1日全市取消农业户口后迁入的人口;空挂户;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私危房翻改建实行两级管理,楼层三层以下私危房直接向集美区建设部门申报具体规划审批手续,区建设部门预审,领导小组初审,区政府常务会集中审批;人均居住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给予适当增容审批,超过三层的由区建设部门提出初步预审意见,领导小组初审及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厦门市规划部门批准后,再由集美区建设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私危房翻改建面积控制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指社区居委会及“村改居”过渡期间的社区)私人住危房翻改建的建筑规模按原性质、原基地、原规模、原层数、原高度控制标准审批,但最大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私人住危房翻改建的面积按原红线面积、三层标准审批,但最大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住房总面积人均不足30平方米的给予适当增容审批。

  私人住宅危房翻建及安置坚持分类指导原则,集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私人住宅危房翻建,根据《集美区新农村规划》本区村庄分为近期拆迁型、就地改造型两种类型。近期拆迁型村庄停止审批新建和危房翻改建。发布拆迁公告后进入拆迁程序,房屋限期拆除。就地改造型村庄无房户和危房户可申请购买政府安置房。危房户也可申请危房翻建。无房户、危房户申请购买政府安置房的为无能力交付购房款的,可以先申请廉租房,最低收入家庭可同时享受廉租房租金补贴。(吴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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