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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社团年检登记工作开始

时间:2009-04-26 11:35 阅读人数:

  凡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经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间组织,均应参加年度检查。详情及《年度检查报告书》可登陆厦门市网上审批服务中心(http://spjc.xm.gov.cn)中下载或到区民政局领取。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集美区民政局决定于2009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对本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08年年度检查。

  未在限期内进行年检的,将做出相应的处理,对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度检查的民间组织,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将在《厦门日报》予以公告。

  集美区民政局已于近期对本区内逾期未参加年检的10家社会团体和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做出限期年检的执法决定。(区民政局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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