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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征地拆迁安置房配售程序出台

时间:2009-04-20 15:52 阅读人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安置房配售管理工作,我区近日制定出台了拆迁安置房配售程序。

  首先由安置房使用单位向区拆迁办申请安置房指标,区拆迁办根据拆迁项目初步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现场核对,兼顾就近安置原则,出具《安置房指标分配通知书》,内容包括安置房的套数、户型等意见。之后安置房使用单位向区住宅办提出安置房申请,区住宅办根据安置房供需计划,拟定《安置房具体房号清单》。安置房使用单位在与区住宅办签订《安置房销售协议书》后,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区财政局缴纳预付款(即签订后三日内期房按50%缴纳预付款,现房按100%缴纳),随后发布拆迁公告。

  区住宅办凭经区拆迁办审核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核销房源并据实结算购房款,购房款从预付款中全额抵扣,预付款不足抵扣时,安置房使用单位应缴纳全部购房余款。安置房源核销后,区住宅办按约定的交房期限出具《交房通知单》,各安置房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凭交房通知单给予办理交房手续。区住宅办应对已售安置房源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做好配售资料收集、归档工作,按拆迁项目建立安置房配售档案。   (王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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