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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参加职业培训政府为你买单3000元

时间:2009-03-16 14:52 阅读人数:

  集美区启动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欢迎退伍兵踊跃报名参加各类培训

  集美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培训,区政府均可为你买单3000元,这是3月11日记者从集美区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启动仪式上了解到的信息。

  集美区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退役士兵职业培训补助办法,对辖区内2000年以后退役、符合政策在集美区安置、尚无固定工作的复退士兵给以职业培训费和学费补助。

  从2000年以来,侨乡集美先后接受退役士兵900多人,至今3月已有60%通过安置、自谋职业等渠道得到就业。例如兑山村的退役士兵李朝明,2000年从山西大同退役回乡后,在工厂打了几年工,2006年自己创业开了一家烟酒专卖店,生意还不错。他告诉记者,区政府启动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实在太好了。当天他是想看看职业培训的课程和优惠政策,因为本身对烹饪比较感兴趣,还想再学习再培训,争取第二次创业。除此之外,计算机应用、网页制作及汽车维修等培训课程也受到了退役士兵们的欢迎。

  据了解,多年来我区民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创新退役士兵培训办法,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力,形成以初中级职业技能的普遍培训为主体,特定岗位技能证书的专项培训和学历教育为辅助的培训机制。区职教中心根据社会就业形势和用工单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项目,增强培训与就业岗位的对口适应性。今后,集美区民政局还将通过在各镇街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建立退役士兵信息库,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退役士兵就业等方式进一步促进退役士兵就业。

  副区长江根云出席了启动仪式。(集美报 郭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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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士兵职业培训补助办法摘登

  (一)对单一专业有25人自愿报名参加培训、集中办班的,培训费由区民政局统一支付。

  (二)对在我市范围内自行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凭结业证书或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机构正规学费发票,向区民政局报销最高3000元的学费。

  (三)在省内参加职业中专以上学历教育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凭正规学杂费发票,报销每学年不超过7000元的学杂费;对取得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纳入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优先推荐就业。此外,每年退役士兵报到后,区民政局会组织开办职业培训班,拓展退役士兵的就业渠道。(区民政局供稿)

  ▲集美职校培训部在会上向退役士兵推介20个职业培训项目。(影夫/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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