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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首批16名社区矫正对象正式移交

时间:2009-03-15 10:24 阅读人数:

  3月9日上午,杏林街道首批16名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正式由街道派出所交接到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站,这标志着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过前期酝酿准备、顺利部署进入到了具体的实施阶段,今后,符合条件的罪犯均有望在各自社区接受改造服刑。此次交接的对象有四类,分别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研判、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被移交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移交社区后,将在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监督考察小组、社区志愿者的监管、帮助下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需在社区接受法律、思想、社会公德教育,定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严格执行定期报到、定期思想汇报、外出请销假、迁居审批和会客审批等各项社区矫正规章制度。在交接仪式上,公安派出所将收集掌握的社区矫正对象名单、相关法律文书和材料正式移交司法所。随后,社区矫正对象现场签定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其监护人也与所在社区签定了监管协议书,办理了全部社区矫正手续。(集美报 郭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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