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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耕地占用税划归地税部门征管

时间:2009-03-09 09:56 阅读人数:

   首日集美区地税局一天就办理了14笔金额7.5万元

  本报讯 3月2日,家住杏林的尤先生高兴地从集美地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契税完税证明,接下来他就可以拿着这张证明去办理房子过户的其他手续了。

  尤先生介绍说,这是他首次购买商品房,面积为97.46m2,总价423951元,按1.5%的税率总共交了6359.26元的契税。为了尽快办齐房子过户手续,尤先生一大早他便来到集美地税驻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的柜台要求申报契税。在地税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下,尤先生认真填写了申报表,并缴交了税款,看到税单上的编号时他惊讶地发现原来他是第一个来申报的。记者了解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责划转的通知》精神,自2009年3月1日起,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归地税部门承担。

  集美区地税局征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确保征管移交工作平稳顺利地进行,区地税局对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测试,并主动走访财政、土地部门,理清原有征管模式,合理确定具体衔接方式。同时,为了取得纳税人的支持和理解,地税部门除了及时在网站上告知外,还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宣传辅导,加强纳税人培训,有力保障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的平稳交接。现在,依托地税局的征收管理系统,开发商足不出户即可登录地税局网站办理申报,而个人纳税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地税部门的驻点也可现场办理。据集美地税局统计,在职责划转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该局就已受理14笔契税申报,金额达74881.63元。(集美区地税局 蔡丽英 潘龙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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