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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今年拟再转移农村富余劳力1500人

时间:2009-02-09 09:45 阅读人数:

  记者从今年农村和农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集美区从政策鼓励、完善网络、免费培训、引导就业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机制,全年争取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1500人、培训900人的目标。

  去年,我区先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人数3289人,培训1781人,分别超额完成年初计划任务数。全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060元,同比增长11.7%。其中,工资性收入5073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5.99%,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人均纯收入继续领先全市各区之首。2009年集美区努力让农村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去年的基础上增长9%,其中工资性收入计划占农民人均纯收入一半以上比重。

  为今年我区积极采取“突出技能、企业订单、市场运作、政府买单”工作模式,认真落实《集美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考核奖惩办法》。继续对“人才超市”在每月逢18号免费开放,为驻地企业和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失渔农民等求职人员搭建起长期交流与服务平台,让更多的待业青年、“村改居”和失地失渔群众等辖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尽快实现求职就业、转产转业梦想。同时,不断完善区、镇(街)村(居)三级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力的就业服务指导。发挥“公司+基地+农户”带动作用和举办岗位技能培训,拓宽转移渠道。另一方面,结合辖内拥有集美、杏林两个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实际,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与金融、企业的沟通协调,在全球经济波动的气候条件下创造更多有利的企业发展环境,通过发挥与企业的联系作用,加强企业用工需求调研,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区工会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重点用工企业联席会议,了解和掌握企业各个时段用工需求,为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争取用工岗位。(集美报 吴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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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区继续优待8类就业对象

  为进一步扶持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和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结合厦门市就业援助政策调整,今年,集美区就业援助对象主要瞄准8大类对象,且从今年1月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从今年起,就业援助对象主要对辖区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的8类人员,主要包括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居民、持《残疾人证》的居民、低保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居民;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等。

  上述8类人员今年在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登记、确认并经审批后,即可享受相关再就业政策:今后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六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将给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而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工资性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经认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吴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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