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快递 >> 集美报新闻

文字: | |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时间:2006-11-27 15:10 阅读人数:

  □我区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交警、交通、市政建设、安监、教育、宣传等部门进行明确分工

  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及经济损失是反映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我区的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上升。针对如此严峻的道路交通形势,11月20日,区政府召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动员大会,副区长蔡顺驰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都要行动起来,集中时间和精力,决战50天,打好交通宣传、客运企业及驾驶人整顿、路面执法等三场攻坚战,遏止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会议明确了交警、交通、市政建设、安监、教育和宣传等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承担的任务。

  交警大队 全员上路,重点打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超车、酒后驾车、违法载客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纠率达到20%以上。年底前农村地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不超过5%;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驾驶人文明行车、客运车辆的轮胎、安全门、座位及灭火器“四检”工作抓实见效,所属车辆定期检验率要达到100%;要联合建设、交通、安监等部门,对一年内驾驶客运车辆2次以上超速行驶、1次超员20%以上或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营运驾驶人进行集中教育。

  交通部门 推进公路危险路段整治,特别要注意排查农村道路硬化后的事故多发点段,同时要对2005年以来已经整治过的事故多发点段重新梳理,年底前在公路危险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其导致的交通事故均减少50%以上;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要会同安监、交警等相关部门提出妥善解决措施;对正在施工、影响客运车辆安全通行的路段,应调整客运线路、发车时间或暂停营运;在11月底前,要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全面检查客运企业的安全营运条件、所属车辆安全状况和营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对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营运企业,坚决要求停业整顿,对虽然取得从业资格,但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者1次超员50%以上、负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客运驾驶人,要监督所属企业对其调离岗位,不允许继续参加营运;在11月底前,要摸清所有挂靠车辆的底数,对于以各种形式挂靠、转包的,要责令限期改变经营管理现状,逾期不改的,坚决清退出客运市场;要引导运输企业在营运客车、大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上安装行驶记录仪,年底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跨省市运营的长途客车安装率要达到100%。

  市政建设部门 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渠化、安全防护设施的排查和整治方案;年底前完成辖区内主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商业区等周边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渠化、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和规范工作。

  安监部门 年底前要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今年以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驾驶员进行倒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监督,提高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能力;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包括农村路面硬化后事故多发路段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下长坡等危险路段的各种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排查和整治力度。

  教育部门 督促学校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协同公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的监管。(陈季玉)

  相关链接>> >>

  今年我区563起车祸夺命38条

  今年1-10月份,集美辖区共发生立案道路交通事故563起,造成死亡38人,501人受伤,经济损失115.9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等事故四项指数分别上升了17.04%、5.56%、15.7%和7.76%。

  事故主要分布在国道、省道和县道。其中319、324国道起数合计占总数的32.85%,死亡数占52.5%;206线省道起数占11.01%,死亡数占17.5%;403线县道因启动夜间路灯工程,死亡事故明显下降,起数占8.52%,死亡数占5%。小客车发生事故最高,占30.9%,其次是摩托车,占30.6%,货车占27.4%,非机动车和行人占4.9%。造成死亡的交通肇事车辆多为过境车辆,起数占总数的71.43%,死亡数占总数的73.68。65.71%的事故和65.79%的死亡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是外来人员,尤其是下班时段发生的死亡事故占总数62.86%、死亡数占总数的63.16%,这是由于辖区工厂、村庄大部分分布于主干道两侧,出行人员多且交通意识淡薄。死亡事故以夜间居多,占67.4%。(陈季玉)

分享到: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