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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动物防疫法》

时间:2007-12-24 10:55 阅读人数: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全文共十章,总八十五条。12月18日,厦门市学习宣传和贯彻《动物防疫法》座谈会在集美区召开,并就全市开展的主题为“加强普法宣传·依法防控疫情”的学习宣传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座谈会上,市农业局副局长路慧英对我区落实动物疫情防控制度、实现养禽场和水禽的强制免疫率给予了肯定与好评。根据部署,我区在《动物防疫法》学习宣传活动期间,将开展“九个一”主题活动,即组织一次座谈,刊登一期宣传专题,报道一则宣传新闻,发放一本宣传手册,制作一组宣传图版,悬挂一条宣传横幅,建立一块宣传阵地,发送一条宣传短信,举办一期知识培训。让活动走进基层,让新法深入人心。(集美报 吴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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