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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工商:规范整治房地产销售合同

时间:2006-11-01 10:47 阅读人数:

  今年上半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万元

  10月中旬,灌口镇凤泉小区250余户居民特别难忘。在国庆节的前后,他们中大多数居民意外地收到960元的退款,为欢快的节日增添一份喜庆。截止10月26日,最后一位居民已从地产商拿回960元的退款。集美区工商灌口所为消费者挽回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七月,灌口工商所在对辖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合同检查中,一份退款金额名单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这份名单有预书金额、扣款金额和退款金额三个项目组成,在扣款金额这栏中有①电、水、有线开户②契税③登记费④印花税⑤工本费5部分组成,原来这份名单是房地产公司为消费者办理产权后,退回预收余款的清单。执法人员要求房地产公司对收取消费者电、水、有线开户费960元作出解释,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它们是新成立房地产公司,对一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太清楚,对水、电及有线电视计入房介这项规定不了解才造成的这个后果”。同时他们也表示会尽快把多收这部分钱退还给消费者。

  工商所本可以依法对该房地产公司实施行政处罚,但考虑到公司经营者对有关法律不太了解,在售房中已经违反了《厦门市商品销售价格行为管理办法》第十条“水、电、气、邮通讯等属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一并计入房价,不得以任何借口重复计费”的规定,如果直接予以行政处罚,将使该企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会对企业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鉴于上述情况,工商所采取对该房地产公司实施了行政指导,要求该房地产公司立即整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不合理格式条款;限期退还预交水、电及有线电视开户费960元人民币。(官文捷 叶长川 郑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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