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快递 >> 集美报新闻

文字: | |

岛外廉租房补助标准出台

时间:2007-11-13 11:34 阅读人数: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近日会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政府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岛外廉租住房补助标准,今后,集美等岛外补助标准将按岛内标准的80%执行。

  据悉,我区的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标准,按人均安置面积标准为10平方米居住面积,一人户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补助16元,二人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4元,三人及以上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2元,每户每月租金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720元。租金补助资金从市财政每年划拨的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中列支。今后如遇租赁市场住房租金有较大的变化,将适时调整租金补助标准。(集美报 郑蓉)

分享到: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