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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域退养:发展集体项目补贴100万

时间:2006-07-11 11:29 阅读人数:

  记者昨天从东海域整治办了解到,为破解“失渔不失业、失渔不失收、失渔不失保”问题,我区在退养予以补助或奖励的基础上,将对退养对象实行转产、转业免费培训与就业推荐,促进上岸渔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同时帮助退养重点村发展集体经济增收项目,按照市、区1:1比例配套,保证每个村不少于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并视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效益等情况适当增加财政投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广辟创收渠道。此外,对因禁养造成原养殖户人均收入低于该区域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按规定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尽快落实低保方案。

  据了解,集美东部海域水产退出养殖,正因受持续强降雨和受潮水影响,原预计6月底完成顺延至7月初全面结束。目前,我区正加紧对上岸渔民生产发展与生活稳定若干政策性问题的调研,条件成熟的加紧实施。一方面经与市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如期顺利地解决了退养单位中集美街道所属浔江、欣盛公司职工的社保问题;另一方面争取市规划部门的支持,加紧规划、设计同(安)集(美)路沿线通用厂房,积极动员吸纳上岸渔民将退养补助款用于集资入股,增加渔民收入。

  相关链接〉〉〉提前退养的给予奖励

  根据市政府规定,退出范围内的所有水产养殖户,7月10日前拆除养殖设施的,在已确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给予奖励,网箱养殖每箱奖励100元。在6月30日前,签订退养协议书、自行退养并拆除养殖设施的,在已确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给予奖励,其中:网箱养殖每箱奖励150元,吊蛎、石蛎、条石围网、沙包围网、底播养殖等每亩奖励150元。在7月10日前,签订退养协议书、自行退养并拆除养殖设施的,在已确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其中:网箱养殖每箱奖励100元,吊蛎、石蛎和条石围网以及沙包围网等每亩奖励100元。(吴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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