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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实行新的《集美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

时间:2006-05-24 09:23 阅读人数:

  区委区政府召开再动员会 参保人员补助一万元的政策不变,越早参保越划算

  6月1日起,我区将实行新的《集美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修订稿)。5月16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再动员大会部署失地人员社保工作。昨天止,集美区已符合缴交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2.05万人,去年来已有3759人投保,其中2225人办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养老金。2006年养老保险的任务目标是新增6000名参保。

  副区长蔡顺驰强调,该项工作关系到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认真布置,加强领导,同时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要集中精力突破重点村和重点人群。

  新办法鼓励及时参保

  为鼓励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及时办理参保手续,新办法将不同年限参保的补助标准调整为:达到参保条件的对象自符合条件之日起,第一年内参保的,区财政给予10000元/人的补助;二年内参保的给予7000元/人的补助;第三年内参保的给予5000元/人的补助;第四年内参保的不再给予补助。2006年6月1日前已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比照2006年6月1日达到参保条件计算补助期限。

  为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在兑现财政补助时,视参保对象遵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情况作如下处理:办理独生子女证或二女结扎户的计生对象,补助期限内参保时区财政多给予1000元的补助;违反计划生育而未处理完毕的,待处理完毕后再给予补助;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计划外超生的参保对象,第一年内参保的,区政府给予6000元补助,第二年内参保的给予5000元补助,第三年内参保的给予4000元的补助,第四年后参保的不再给予补助。

  哪些人符合条件可以投保

  目前集美区内已经符合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村(居)有,灌口镇:灌口第一居委会、铁山社区居委会、上头亭村委会、黄庄村委会、井城村委会、上塘村大路乾小组和深青村一、三、四村民小组。后溪镇:新村村委会、英村村委会、东宅村宅尾组。侨英街道:叶厝社区居委会、凤林美社区居委会、浒井社区居委会、兑山社区居委会、孙厝社区居委会、东安社区居委会。杏林街道:杏林村委会、曾营社区居委会、高浦社区居委会、内林村委会、西亭村委会。杏滨街道:马銮村委会、西滨村委会、前场村委会、锦园村委会。以上村(居)中人员符合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其补助年限自2006年6月1日起计算,第一年自2006年6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以后依此类推。在这些村(居)中,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自其达到参保年龄起计算参保补助年限。

  新补助办法出台后新增的村改居后征地达到60%以上的村(居),符合参保年龄的,自相关部门发文之日起开始计算补助年限,未达参保年龄的自其达到参保年龄之日起开始计算补助年限。

  越早参保越划算

  从今年6月1日起,辖区符合被征地人员参保条件的对象可选择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100%的缴费基数参保。

  今年6月30日前缴费和7月1日以后缴费最大的区别在于缴费金额的不同,这主要是因为7月1日起厦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由2004年(2005.7~2006.6)的1712元,调到2005年(2006.7~2007.6)的1881元,参保基数调高,参保费也就随着调高。例如,在2006年6月30日前参保且退养的参保人员,若一次性缴费15年,选择全市社平工资60%标准缴费的,需一次性缴纳40677元,每月可享受的养老金为542元;在2006年7月1日以后参保且退养的参保人员,若一次性缴费15年,选择全市社平工资60%标准缴费的,需一次性缴纳44693元,每月可享受的养老金为592元,缴费比6月30日前参保多了4016元。

  被征地人员只要达到参保年龄,越早参保越划算,首先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可以选择按全市社平工资的60%~100%几个档次,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8~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选择的余地较大;其次,以后随着全市社平工资的调整,每年7月1日参保缴费基数也会随着调整,越晚参保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总额越高,而且晚参保区财政补助标准会逐步减少甚至没有补助,所以越早参保越划算。(王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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