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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东海域水产养殖今起全面退养

时间:2006-05-23 08:56 阅读人数:

  曾晓民在动员会上要求抓住重点,把握政策,强化监督,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集美东海域水产养殖今起全面退养。5月17日,我区召开东海域水产退养工作动员大会。曾晓民在动员会上要求抓住重点,把握政策,强化监督,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

  实施集美东部海域水产退养,作为推进海湾型城市战略、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以及做强做实“大厦门”的客观要求,是继2002年西海域整治工程,市、区两级政府科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减少海域安全隐患的又一重大创举。曾晓民指出,此次集美东部海域水产退养,要注重退养整治与开发建设并举,通过退养后的围海造地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未来集美乃至厦门市的产业布局提供一个可持续发展平台与空间,特别是促进厦门环东海岸带的经济发展与繁荣。

  此次集美东部海域水产退养范围,具体为厦门国际机场跑道东侧顶端至集美东海造地的东南角连线?集美、同安海域界线内?集美、湖里海域界线内的海域,涉及2个街道、4个居(公司)辖有的网箱、吊养和滩涂养殖。曾晓民强调,退养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由指挥部与各工作小组协同作战,要抓住重点、解决问题,把握政策、求真务实,全面公开、强化监督,加强领导、扎实推进,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确保东部海域水产退养工作在全面完成。

  区委副书记黄聪敏、常务副区长叶勇义和东部海域水产退养工作指挥部成员参加会议。区农业局局长李永联就退养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吴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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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域水产退养补助规定

  按全市统一标准执行。(一)网箱养殖1350元/个;(二)吊砺养殖850元/亩;(三)滩涂养殖中的石砺3500元/亩,条石围网7400元/亩,沙包围网3500元/亩,底播养殖(蛤、蛏、蚶、螺等)1800元/亩;(四)浮筏即紫菜3100元/亩;(五)海带1900元/亩。

  以下几种情形不予补助:(一)2002年4月2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综合整治的通告》发布后,从西海域向集美区东海域转移的水产养殖设施;(二)2003年6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厦门市东部海域水产养殖管理的通告》发布后,非法新增的水产养殖设施;(三)实施退养期间,涉嫌突击抢养、抢围及新增养殖设施等违法行为。(吴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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