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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公布行政审批若干事项

时间:2006-05-15 10:18 阅读人数:

  □涉及发展改革、建设、招商、经贸、农林、人事劳动、科教文卫、司法、安全生产等十一大领域□其中保留行政许可审批5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25项

  区政府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和要求,在全面清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5月10日公布审批若干事项,涉及发展改革、建设、招商、经贸、农林、人事劳动、科教文卫、司法、安全生产等十一大领域,其中确定保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5项,行政许可审批转报事项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转报事项5项、备案事项11项。

  在新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有发改局的保留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重大和限制类建设项目许可,以及区级财政投资项目建设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等非行政许可7项;建设局的建设企业资质申请审核转报市建设局审核,保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临时使用园林绿地等6项行政许可项目;农业局的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运输证许可及拖拉机驾驶许可以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等5项行政许可项目;保留招商局的核发港、澳、台、侨投资企业确认通知书等2项行政许可项目;保留文体旅游局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许可等6项行政许可项目;保留交通局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等6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财政局的会计从业资格审批转报市财政局,保留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保留教育局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及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等2项行政许可;保留卫生局的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及医生执业许可等6项行政许可;保留安监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6项可行政许可转报市安监局。(郑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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