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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资不计入应纳税年所得

时间:2007-06-25 17:18 阅读人数:

  日前区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集大某学院副院长李某退休后受聘一民办学院当院长,月收入一万多元,年收入超12万元却未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区地税稽查局立即展开调查核实,证实该教师年收入已超过12万元,但在处理时却告知当事人不需自行申报,也不用罚款。原来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李老师属退休再受聘人员,退休工资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内,故李老师的年收入虽然超过12万元,但扣除退休工资后,其年所得没有超过12万元,因此不用按年所得超12万元的规定进行申报;同时李老师在民办学院取得的薪金收入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因此不存在处罚问题。

  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年所得超12万元必须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是一项新的工作,社会对此投注了很多关注的目光,今后仍需多方位加大宣传和辅导力度,既要宣传和鼓励纳税人按规定主动申报纳税,同时又要对年所得应包括的内容应加强重点辅导,促进年所得超12万元的申报更加健康有序开展。(王德胜 苏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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