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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讲座受欢迎

时间:2007-05-21 11:20 阅读人数: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建雄,日前受区普法办邀请,带着他的学习心得来到我区,为数百名机关关干部详细解读了《物权法》的中若干焦点问题,以及今后遇到哪些情况时可以使用《物权法》来保护自己。

  黄教授说,《物权法》其实是把《宪法》中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部分进行了具体化,可以说是与人们生活关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以前一些困扰百姓生活的问题,在《物权法》里都有了明确的答复。比如《商品房合同里》有一项规定是住宅的建设用地使用期限是70年,那么70年之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呢?新出台的《物权法》里就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可以自动续期。黄教授说,今后在工作上《物权法》可以指导我们的职务行为,生活中它又可以保护我们的切身利益,国家出台了这样完善的法律值得我们每个人好好学习。(王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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