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02-28 11:28 阅读人数:
日前,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布通告:由于福厦铁路厦门公铁大桥工程项目集美侧用地需要,集美区约1.6万平方米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构筑物将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今年9月30日止。
在被拆迁的房屋中,非住宅房屋将进行货币补偿,住宅房屋将进行产权调换。在保证被拆迁者的利益方面,将按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相关细则实施,最大限度地保障被拆迁者的利益。但同时,在拆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集美报 官文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