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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规定私危房翻改建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时间:2005-12-24 08:32 阅读人数:

  日前我区出台私人住房危房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程,对辖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私危房的翻改建审批工作进行规范。私危房翻改建面积控制标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私人住房翻改建的,最大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集体土地私房新建、翻改建的,最大建筑总面积也不得超过360平方米,住房总面积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给予适当增容审批。集美区私危房翻改建实行两级管理,三层以下(含三层)私危房直接向集美区建设局申办具体规划审批手续。(集美报 王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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