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快递 >> 集美报新闻

文字: | |

我区规范安置房收购价每平米不得超过2100元

时间:2005-12-19 17:03 阅读人数:

  集美区政府日前出台《安置房收购价实施办法》规范经济适用房基准价,规定每平米不得超过1850元,以保障被安置人员的合法权益。

  近来年,由于开发建设需要,集美区土地需求量急增,大量土地被征用,如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成为一大社会热点。为此集美区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发放征地补偿款、再就业培训、社保以及兴建安置房等办法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然而在兴建安置房方面,集美区现有的安置房远远满足不了需安置人员的需要,为使更多的失地人员能够得到安置,集美区出台对兴建安置房收购价实施办法,以保护被安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实施办法》对安置房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购、统一管理,既避免土地炒作,又降低建设成本。

  集美区的安置房实施办法规定,多层框架结构为1850元/平米,小高层及高层(不含车库)为2100元/平米。另外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保护安置人的合法权益,还对实行审核价的安置房收购价格实行最高控价:既多层框架结构为2150元/平米;小高层及高层(含地下车库的建设费用)为2500元/平米。(集美报 郑蓉)

分享到: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