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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偷税案一审判决

时间:2005-12-11 09:47 阅读人数:

  两公司及法人代表分别处罚金并被判缓刑

  集美区法院日前对集美欣和机械有限公司和永鑫辉塑粉有限公司偷税案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集美欣和机械有限公司罚金41万元,公司法人代表林建男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1万元;判处厦门永鑫辉塑粉有限公司罚金45万,被告人王培铁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5万。

  集美区法院审理认定,欣和机械有限公司2002年采用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手段,偷税403086.74元,占同期应纳税额的73.02%,公司法人代表林建男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以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永鑫辉塑粉公司被告人王培铁授意公司业务人员购买原材料不索取进项发票以压底价格,销售货物时给不要求开具发票的客户5%幅度的价格优惠,并指使财务人员采用另设会计帐簿、收取现金货款不入帐、不开具发票等手段隐瞒收入,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偷逃国家税款。2000年至2004年6月间,永鑫辉塑粉公司偷税金额共计44.8万元。(王德胜 颜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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