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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要求机关带头使用规范语言文字

时间:2005-11-21 15:56 阅读人数:

  区政府日前要求把普通话作为政府机关主要工作语言,区政府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凡参加面向公众的各种会议、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参加对外公务活动、进行机关内部工作交流,均应使用普通话。在规范使用机关社会用字方面,要求各部门对2003年以来制发的文件材料和各种社会用字进行自查清理,凡使用不规范字,包括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的,都要予以纠正。同时,严格办文制度,规定各部门制发文件材料,均要严格把好“三个关”,即把好公文起草关,行文要注意规范用语用字,不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把好公文审核关,对标题和正文中的用字不规范和错误进行纠正、修改:把好公文打印关,材料打印后认真校对,避免正式发文出现用字不规范问题。(集美报 王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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