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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优特水果咋能当普通杂果?

时间:2005-11-18 10:43 阅读人数:

  征地拆迁中对名优果树赔偿偏低的思考

  “这是从台湾引进改良的名优特水果芭乐,一公斤市场价格在8元以上,咋能把它当普通杂果?” “我们也没有办法,这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认定里没有‘芭乐’这个树种!”11月上旬,厦门绿色环保水果基地新农果林开发有限公司,因征地拆迁对果树的赔偿引发一场矛盾冲突。一个说是名优特水果,现赔偿价格只有其价值的70分之一,果农吃亏太大。一个说文件没有名优特果这项没法“变通”。这是当前我区以及不少地方在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地上物果树赔偿引发矛盾纠纷的一道难题。 昨天,记者来到位于后溪镇的新农果林开发公司,这个创办于1997年的绿色环保水果基地有400多亩“佳森”品牌的芭乐果树,曾在第8届全国名优水果参评中获“中华名果”金奖,是福建省厦门市的绿色水果科技示范基地。据农业果树科技人员测定,其单株芭乐产量可达75公斤,亩产一万公斤,每亩一年可创产值8万元以上。今年9月,因国家开发建设需要征其80多亩地,新农果林公司服从大局,为国家舍小家,然而在果树赔偿时就发生了很大争议。根据厦门市1999年制定的征地拆迁果树赔偿标准规定,没有芭乐这个项目,拆迁方只能将其纳入“普通杂果”这一栏,其赔偿每亩只有1200元,与名优果芭乐的价值每亩8万元相比相差70倍。新农果林公司总经理、省市三八红旗手唐小丽奔走呼号,并找到集美区委书记曾晓民反映。曾晓民告诉她这种情况在集美不少村镇征地中都存在,他正积极向省市反映。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集美台商投资区和集美文教区的发展,几年中国家将征用集美区农村30平方公里的土地。地上物(含果树、房屋)的赔偿标准都是1999年制定的,形势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名优特水果和名优农产品的引进已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新途径。原先制定的赔偿标准已经滞后,如果不能面对新形势,及时出台新政策,必然进一步引发矛盾和纠纷,影响社会的稳定。目前,集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三农部门都在积极组织调研,他们呼吁主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不断制定出台新政策,以适应改革开放和开发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集美报 王文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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