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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五条措施出台

时间:2005-09-26 09:36 阅读人数:

  10月1日起在政府网设置采购投诉栏目

  日前,我区出台包括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区政府网设置采购投诉栏目等五项政府采购监督措施。

  这五项措施的具体内容是:建立书面监督意见制度,各采购当事人应自觉依照政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采购活动;实施采购过程录音录像监控,在区采购招标站安装音像监控设备,对专家抽选过程实施录音或录像监控,对采购项目评审过程实施全程实时录像闭路监控;完善评审专家日常考核制度,如实填写《厦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考核记录表》,记载该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和有关情况,并与评审报告等材料一并报备。(集美报 吴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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