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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今年底迎接国家“大考”

时间:2005-06-21 16:14 阅读人数:

  6月15日,我区举行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区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宣传,提高市民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知晓率,强化市民在公共场所“说话”“用字”的法制意识,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成为公务、教学、宣传、服务的用语用字。

  据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1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对推广和推行规范汉字作出明确规定。今年年底,教育部、国家语委将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看是否达到“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的标准。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等三大部分共有156项实施细则。根据规定,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被列为必检和随机抽检的重点领域。届时,检查团将主要查看各单位是否有语言文字工作计划、规划总结;对重点行业、部门人员进行语言文字法规、政策和应用能力测试;抽查电视台任何一频道的节目、广告;抽看新闻出版物,抽看当年任何一期报纸或者当天任何一版报纸;抽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名称牌以及口岸、景点、街牌、公交用牌等的用字规范。为此,我市订出迎检时间表:7月至8月为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完成街道、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整改;9月至10月进行模拟评估和整改;12月正式迎接国家考评组验收。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林朝晖在会上提出,语言文字工作的水平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它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结合起来,尽快分解制订出自查自评整改计划,报区语委办;要严格根据评估标准,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为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工作顺利通过评估检查作出贡献。副区长潘少銮出席会议并作总结。(集美报 陈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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