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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超市”与红十字募捐站

时间:2005-06-15 15:17 阅读人数:

  一、红十字会“博爱超市”的由来

  “博爱超市”(以下简称“超市”)和红十字募捐站,由市红十字会设立并直接管理,是常设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机构,承担常年开展募捐、接受社会捐赠并具体实施捐赠物资发放工作。集美区首家“博爱超市”和红十字募捐站,于今年1月10日在集美街道岑东路正式成立。募捐站通过劝募、义演、义卖等形势进行募捐,并通过博爱超市这一救助平台发挥作用。据了解,区募捐站成立至今已为博爱超市募的各类物资34万余元。

  据悉,我区将逐步将博爱超市的受助对象推广到全区范围,还将根据社会捐赠情况在杏林片区设立博爱超市分点。

  二、博爱超市的资助对象及申请办法

  “超市”的资助对象为散居在社区,处于贫困线下,符合救济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靠每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贴的困难户和城市中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全靠政府救济维生的“三无靠”人员。

  凡属上列救济对象由社区详列名册报经街道办、区红会审核,由社区发给“市红会博爱超市专用卡”,每人一卡,定人使用,一次有效,分发时应加盖社区居委会印章方为有效。据了解,目前已有33人领取专用卡,享受到救助。非属领取低保救济的困难户因意外灾祸或患病陷入困境需要救济者,应另列名单填写申助表经逐级审定批复方可发给“专用卡”。

  三“超市”管理办法

  “超市”募集的捐赠物资和用品范围广泛,包括粮油食品、常用药品、各种日用品,家用电器、文化学习用品和其它生产生活用品、品种和数量不限,多少不拘。“超市”按“分值制”来发放物资。即按物资分类,视其新旧程度和相对价值,分别标注每件物品的分值,所募物资一般分为10个分值。高于10个分值的全新物资,根据相关规定,可采取义拍义卖形式将其废卖,所得款项可用于补充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等。

  2.“超市”发放捐助物资采取以街道划片按社区轮流分批进行的办法,分批的顺序经区红会与街道协商或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超市”在发放物资过程中,将根据物资的库存情况适时以募集的专项捐款补充部分粮食、食油等困难户所急需的生活必需品,以维持各批之间的相对平衡。

  在捐助物资来源受限的情况下,对于社区和农村的低保困难户,还将通过每年举办的送温暖活动,将捐助款物一次性发放到困难群众的手中。

  四、物资发放办法

  受助对象每次领取的物资一般为10个分值,受益人可根据需要领取少于10个分值或至多10个分值的物资,但不得超额领取;领取物资时应将“专用卡”交归“超市”存档和进行结算,并在领取物资的清单上签收或盖章。(刘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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