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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为稽查前置条件

时间:2005-06-06 11:10 阅读人数:

  区地税局为减少纳税人因技术性或政策性错误而受到的行政处罚,将纳税评估作为稽查的前置条件。规定除举报案件、行业性检查外,其他稽查检查均以纳税评估作为前置条件,对经纳税评估后的企业被查出偷漏税金额占同期同一税种应纳税总额40%以上的,列入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追究税收管理员执法责任。区地税局今年前5个月共评估企业81户,其中评估有问题户数15户,补缴税款62917元,加收滞纳金2690元。(王德胜 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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