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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意见出台

时间:2005-06-06 11:06 阅读人数:

  日前,我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凡涉及本村范围的重大事项,都要向村民及时、公正、准确地公开,如计划生育、救灾救济款发放、宅基地使用与安排、村干部报酬、重大村务决策;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等。村务公开方式上也要有所创新,在板报、墙报和简报的基础上,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手段,对事前、事中和事后予以多渠道、全方位公开。(集美报 吴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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